关于开展2014年大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专业人员
监督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专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工程造价行业诚信体系,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专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和计价行为,治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实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专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辽住建[2011]52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建价协发[2013]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开展2014年大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专业人员监督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核查对象
在我市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专业人员。对造价专业人员本着先中介类,后社会类(建设、开发、施工)和管理类的原则,此次监督核查造价专业人员仅限中介类,社会类、管理类按计划逐步进行。
二、监督核查重点
(一)执业行为
1.是否符合执业资质要求,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存在专业技术人员人证分离、非本单位执业和超专业、超等级执业等行为;
2.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为;
3.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注册资格执业证书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行为;
4.是否存在以给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5.是否存在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等行为;
6.是否存在转包、挂靠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行为;
7.是否存在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成果文件进行重复审查的行为;
8.是否存在分支机构承揽业务,签订合同并出具咨询成果报告的行为;
9.其他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自律公约的行为。
(二) 计价行为
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是否采用清单计价,是否符合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建筑经济政策;
2.工程造价业务是否采用建设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咨询合同,合同中对所出具的造价成果文件执行国家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注册执业签章等约定是否明确,是否按照辽宁省物价局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是否加盖执业印章,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4.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是否按核定的“工程类别确认报告单”计价;
5.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是否按核定的《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计价;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是否于签订后10日内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7.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是否存在虚假或伪造行为;
8.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自律公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
1.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核查登记表》(详见附件),打印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2.由工商部门近期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材料原件,需体现企业股东人员明细和出资额、出资比例;
3.社保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近期开具的《参保职工缴费证明》单,并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征缴部的业务专用章(非社保管理专员业务章)原件;
人事代理机构(人才服务中心)近期开具的人事档案存放明细单原件;
4.企业2012年、2013年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及对应的发票;
5.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在租赁合同中应注明租赁的建筑面积。
三、时间安排与要求
自
附表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核查登记表企业基本信息》;
附表2:《专职专业人员基本信息》;
附表3:《2012年—2013年企业签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附表4:《企业市场行为记录》。
大连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