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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关于继续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价函[2014]22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继续执行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函》(辽住建[2014]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继续按照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制定〈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13]005号)执行。执行期限为2014120日~2016119日。

 

辽宁省物价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来源: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http://lnzj.com.cn/show.asp?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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