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价函[2014]22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继续执行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函》(辽住建[2014]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继续按照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制定〈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13]005号)执行。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20日~2016年1月19日。
辽宁省物价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来源: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http://lnzj.com.cn/show.asp?7614